这篇要介绍的是《茶经 · 四之器》中的第十一至第十五件煮茶器皿,分别是:则、水方、漉水囊、瓢、竹筴。
则:则以海贝蛎蛤之属,或以铜铁竹匕策之类。则者,量也,准也,度也。
(注释:则,用海中的贝壳之类,或用铜、铁、竹做的匙、策之类。"则"是度量标准的意思。一般说来,烧一升的水,用一"方寸匕"的匙量取茶末。)
水方:水方以椆木、槐、楸、梓等合之,其里并外缝漆之,受一斗。
(注释:水方,用翚、槐、楸、梓等木制作,内面和外面的缝都加油漆,容水量一斗。)
漉水囊:漉水囊若常用者,其格以生铜铸之,以备水湿,无有苔秽腥涩。
(注释:漉水囊(滤水工具),同常用的一样,它的骨架用生铜铸造,以免打湿后附着铜绿和污垢,使水有腥涩味道。用熟铜,易生铜绿污垢;用铁,易生铁锈,使水腥涩。)
瓢:瓢一曰牺杓,剖瓠为之,或刊木为之。
(注释:瓢,又叫牺、杓。把瓠瓜(葫芦)剖开制成,或是用树木挖成。)
竹筴:竹筴或以桃、柳、蒲、葵木为之,或以柿心木为之,长一尺,银裹两头。
(注释:竹夹,有用桃木做的,也有用柳木、蒲葵木或柿心木做的。长一尺,用银包裹两头。)